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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规范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欢乐王
    2022-08-04 22:22:23   转载

    微信图片_20220718095635.jpg

    关于规范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的通告

     

    枣疫情防指办〔2022〕41号

     

    广大居民朋友:

    当前,疫情形势严峻复杂,为防止因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(含婚丧嫁娶、升学、乔迁、祭祖、生日、聚餐、民俗等各类活动,以下简称“聚集活动”)引发疫情传播扩散,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现就规范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严格控制聚集活动。坚持“喜事缓办、丧事简办、宴会少办”,尽量不举办不必要的聚集活动,确需举办的,一律从速从短从简,红白事提倡仅邀请至亲参加,红事最多不超过50人,白事最多不超过20人。各类宴会单桌不超过10人。教师、医生尽量不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。举办人应密切关注疫情动态,不得邀请7天内有中高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参加,不得邀请有发热、干咳、咽痛、乏力、腹泻等身体异常症状者参加,所有参加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,积极配合各项防控要求,主动出示“健康码”“行程卡”,如实报告、报备个人旅居史、接触史和健康状况。

    二、严格落实报备制度。按照“谁主办、谁负责,谁承办、谁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,谁提供场所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严格按程序报备审批。群众个人自行举办聚集活动,原则上须提前3日向属地村委会或包联单位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备(说明时间、地点、人员数量),由村委会或包联单位向乡镇(社区办)报备。乡镇(社区办)和行业主管部门须明确提出疫情防控要求,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及时进行劝导、制止。

    三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。举办人要切实履行个人社会责任,宾馆、酒店、餐饮、殡葬等承接方要落实主体责任,实行“防疫经理负责制”,对参加人员如实登记,严格落实戴口罩、量体温、扫健康码和行程码、查验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、保持安全距离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。

    四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。各乡镇、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大喇叭、标语、明白纸、提醒函、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,做到家喻户晓;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示范,减少组织、参加聚集活动,对身边亲友、群众积极开展思想引导和解释疏导,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。

    五、强化监督追责问责。要加大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监督检查力度,对不配合、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,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,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及后果的,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;对违规操办、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,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责问责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枣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年8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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